关于开展第十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25浏览次数:1899

各分院、班级:

  为正确引导我院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弘扬艰苦奋斗精神,树立劳动光荣观念,营造自强自立的校园氛围,更好地促进我院勤工助学、创业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澳博官方网站app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决定开展我院第十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或创业活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在校内外岗位从事勤工助学或创业活动满一学期;

  2.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健康的心理,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3.岗位工作表现突出,在广大师生中有一定影响力;事迹具有典型性和先进性的;能正确处理勤工助学、创业活动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三、评选流程:

  1.学生向分院申请,用人部门推荐(4月22日前)

  根据评选条件,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用人部门推荐,向所在分院递交申请书。

  2.分院审核推荐(5月6日前)

  分院组织初评。通过征求候选人所在的团支部、班委、班主任及分院有关领导的意见后,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推荐。各分院推荐名额分别是:财贸管理分院5名,环境工程分院5名,机电信息分院3名,人文艺术分院3名,共16名。

  3.学院评选(5月中下旬)

  评选标准:事迹材料30%+现场展示70%,事迹材料要求选手结合真实情境,独立撰写,内容真实,感情真挚,字数不少于1000字;现场展示要求选手制作PPT,并作陈述,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评委根据个人事迹、PPT制作、现场表现等方面对候选人进行综合打分,最终评选出10位“自强之星”,现场颁奖。

  4.事迹巡展阶段(6月份)

  对被授予“自强之星”的同学,其事迹由学生处统一在网站、宣传栏等媒介广泛宣传。

  四、评选委员会组织成员:

  组长:佘德松

  成员:赵利庆  夏龙杰  潘芝梅  徐徐  邹昊  周伟华  王景鲜  章华  雷华国  

      请分院以此为契机,认真部署,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奋斗,自强不息,争优创先。

  五、上交材料:

  1.澳博官方网站app“自强之星”候选人申请表1份;

  2.澳博官方网站app“自强之星”候选人事迹材料打印稿1份。

  3.照片一张(生活照)、PPT、事迹材料以邮件形式经分院汇总以压缩包形式发至359675450@qq.com。

  

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第十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20160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