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填写《申请入党登记表》
①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②对虽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对象进行启发引导,吸收其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使其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③接受申请的党支部应在两周内让申请入党人填写《申请入党登记表》。
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对表现相对突出的入党申请人,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二名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① 参加基层党校培训班学习;
② 吸收其参加一些党的活动;
③ 安排社会工作,交任务、压担子,在实践中锻炼;
④ 要求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每1-3个月写一篇思想汇报。
3、 定期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支部、培养考察联系人)
党支部定期进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应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肯定他们的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的方向,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培养考察情况,每半年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中。
4、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入党条件的,通过座谈了解、民意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群众意见后,由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发展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应经过团组织推优。推优具体步骤是:召开团小组会和团员大会,团支部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情况;团员对已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推优名单,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对象推荐表》,报团总支审定,由团总支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党支部征求学院团委、学工部的意见。发展28周岁以下的教职工入党,一般也应从团员中发展,经过教工团支部推优。
5、政审(党支部、组织部)
政审的内容:本人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具体由所在党支部组织政审。
6、报组织部预审
党支部应向组织部报告发展对象的以下情况:
①发展对象本人概况;
②入党申请及思想汇报;
③党内外群众意见;
④综合考察情况及支委意见;
⑤政审情况。
组织部主要审查考察时间是否期满;全过程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
7、党支部公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经党委组织部预审同意后,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情况,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核查结果确定公示对象是否符合条件。
8、由党支部领取《入党志愿书》。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解释《入党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并指导填写。须由本人工整填写,不允许涂改, 支部委员对志愿书进行审阅。
9、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程序:
①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的情况;
②介绍人介绍情况;
③支委会介绍情况,并提出初步意见;
④大会讨论;
⑤大会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
⑥支部负责人作出决议;
⑦发展对象谈认识,表决心。
10、上报材料
党支部已通过接收的学生预备党员,须报党总支审核后,再送党委组织部协同有关部门复审,由党委审批;接收教工党员须报党委组织部协同有关部门复审,由党委审批。
11.党委组织部指派专人谈话
党总支(党支部)上报发展材料后,党委组织部指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实际表现,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认识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意见。
12.审批前复审
党委组织部协同纪委、党办、宣传部、学工部、团委等六个部门的有关同志对发展对象逐个进行审批前复审。主要审核内容:党员条件是否具备;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手续是否完备,讨论交流组织谈话情况,作出初步意见,然后集中材料报党委审批。
13、公布预备党员
支部书记同预备党员谈话,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和希望;由组织部在组织部网页上公布。
14、入党宣誓(组织部)
① 宣读参加宣誓新党员名单;
② 宣誓人持立正姿势,面向党旗举右手握拳宣誓;
③ 领誓人逐句领誓,宣誓人跟读;
④ 领誓人读完誓词说“宣誓人”后,宣誓人分别报上自己的姓名。
15、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党员汇报、谈心、严格组织生活、不定期考评、分配一定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16、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1个月内应向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内容包括:
①说明入党时间、预备期满时间;
②对本人预备期内的表现作全面的总结,说明成绩及不足,尤其是入党时支部大会提出的缺点改正情况;
③今后努力的方向;
④提出按期转正的申请并表明态度。
17、支部大会讨论转正
召开支部大会,预备党员的汇报情况,支委会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支部大会讨论,大会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并作出决议。
18、审核、复审、审批
党支部将支部大会表决结果及转正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协同有关部门复审,由党委审批。学生党员支部通过后,报党总支审核,再报党委组织部协同有关部门复审,由党委审批。
19、谈话及公布
得到批复后,由党支部书记把审批结果向支部大会宣布,并与党员本人谈话。由党委组织部在组织部网页上公布。
20.入党材料归档
教职工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党委组织部归其人事档案;学生党员的入党材料返还党支部保管,待毕业时转给对方党组织,培养联系人督促毕业生党员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中共澳博官方网站app委员会
200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