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党员的四条标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19浏览次数:1634

十八大以来,强调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2012年11月,十八大党章把科学发展观放到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列的位置,以利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党章对新时期的党员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是,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品德高尚、作用突出。

 

  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合格党员的四条标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奋工作、廉洁奉公;为理想而奋不顾身去拼搏、去奋斗、去献出自己的全部精力乃至生命。

 

  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发展党员工作,“党组织要严格把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政治合格”。

 

  2014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提出发展党员工作新十六字方针“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新十六字方针把质量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生命线,进一步严格了党员标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意味着发展党员工作更加注重质量,要优中选优。“发挥作用”意味着党员发展对象不能碌碌无为,必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来源: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