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委组织部《党员“八要八不要”》责任清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14浏览次数:1609

一、要对党忠诚,不要给党抹黑

时刻牢记党员身份,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为人做事让组织放心。不传播、散布与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相悖的不当言论和消息;不信教、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重要事项及时向组织报告,不对组织隐瞒实情和问题。

 

二、要执行决定,不要推三阻四

坚决服从组织分配,带头执行组织决定,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对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不以任何形式阻挠破坏中心工作推进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不躲避、推诿困难和问题,不以任何理由拖延甚至不完成工作任务。

 

三、要参加活动,不要擅离组织

严格遵守“三会一课”制度,按要求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和党员活动。不得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在工作、生产和生活中消极怠工,落后于普通群众;不以任何理由脱离与党组织的联系。

 

四、要遵纪守法,不要任性而为

自觉遵守党章党纪党规,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党的秘密。不带头参与上访和煽动群众闹事;不侵占拖欠集体资产资金、违章建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得有黄赌毒、酒驾、寻衅滋事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要文明道德,不要失德失范

带头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品行端正。不得有作风不检点、邻里不和睦、不孝顺赡养老人等行为;不在生产经营中偷工减料、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不贪图享受、奢侈浪费,不沉迷低级趣味。

 

六、要服务群众,不要与民争利

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主动学习服务技能,做到“四必到、四必访”。不推脱、敷衍群众代办事项,不对群众的困难诉求置之不理;不在为群众办事中吃拿卡要,捞好处、抽油水;不与群众争夺低保、危旧房改造、救灾救济等惠民政策指标。

 

七、要克己奉公,不要损公肥私

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多做贡献。不得利用身份职务便利,截留挪用公款和侵占集体土地中饱私囊,私揽项目工程谋取私利;不在履行工作职责中玩忽职守,不在遇到急难险重任务或集体、群众利益受到威胁等关键时刻,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八、要团结共事,不要团团伙伙

自觉维护党内团结,言行一致,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参与任何派别组织和小团体活动;不在背后对党内同志说三道四、挑唆事端、煽动制造流言;不以远近亲疏关系来确定利益分配,不在推优、选举等工作中搞拉票贿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