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及我省八大万亿产业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识。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安排
请各位老师于2019年9月4日前上交申报书一式两份至二级学院办公室,各二级学院汇总排序后(请分管科研副院长签字并盖二级学院章)于2019年9月11日上交至科研处,逾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