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2017年度浙江省社科规划应用对策类课题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2-16浏览次数:1543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文件(浙社科规201626号),现开展2017年度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对策应用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浙江改革发展中重大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着力推出具有较高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充分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

二、课题申报

1.申报方式

2017年度对策应用类课题仍以最终成果形式申报。为申报者根据2017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对策应用类)申报指南(见附件1)确定申报选题,细化具体内容,选择不同的侧重点进行申报。申报文字要求平实、简炼、准确。申报者递交成果的形式为决策参阅件(成果要报),字数一般为3000--5000字,并附课题申报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

2.申报材料

  课题申报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1份、课题成果要报3份,信息表及要报电子稿发至邮箱:174553293@qq.com。

鉴于对策研究的时效性要求,希望申报者在成果一经形成后,通过电子邮件及时上报。

科研处联系人:郑媛

电话: 2296339、13587199109(675109)

3.立项方式

    申报课题的成果如入编省社科联《浙江社科要报》并获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即立项为省社科规划对策类课题。其余申报成果经省社科规划学科组专家评审,先确定为预立项课题,经修改完善被《浙江社科要报》采用,再正式立项为省社科规划对策类课题。

   本通知所列指南的研究成果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底。下半年将根据需要继续动态发布对策应用研究课题指南,并受理申报。

在研省部级(含)以上课题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不能申报省社科规划对策类课题,但其中具有对策应用价值的阶段性成果也可及时以要报形式上报,入编《浙江社科要报》后,作为结题的重要参考。

三、有关事项

  1.每项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课题经费使用按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列支。

2.课题成果必须通过省社科联报送省领导,课题组不得通过其他途径上报。

3.对策应用类课题每人每年原则上限立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