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丽水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09-10浏览次数:1536

各位老师:

      根据丽水市科技局通知,2016年丽水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通知转发如下,我院申报时间截止9月14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积极关注,及时申报,联系人:叶翔,电话:13625883122(583122)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丽水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市本级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软科学研究对政府部门的科学决策作用,根据《丽水市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丽科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16年度丽水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望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研究人员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和变化,针对丽水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思路、对策和建议,提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重点

  围绕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落实 五大发展理念”,聚焦我市“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重要任务,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建设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人才管理、补齐科技创新“第一短板”等方面,针对当前丽水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思路、对策和建议,提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

  二、资助标准

  2016年安排项目资助资金50万元,根据项目应用性、先进性、创新性等评价要素的实际情况,资助额度分别为5万元、3万元和2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项目申请人在市本级高校、科研院所、咨询机构、社会团体、医疗卫生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申请人需熟悉丽水市情,具备与项目内容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工作基础,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良好科研信用。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不得申报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已获国家、省级立项的项目,不得以基本或完全相同的内容重复申报市级软科学项目。

  2、项目要求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为导向,立足丽水市情,要求前期研究基础扎实,技术路线可行,注重研究的实证性、对策性、操作性,提出有建设性的对策建议。

  3、鼓励合作联合申报。鼓励跨单位、多学科合作,加强研究单位和政策应用单位合作。优先支持研究方向稳定持续,基于一手调查研究资料,数据确凿、研究方法科学、分析全面深刻、提出可操作性对策建议的研究项目。

  4、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时,应注意要隐去申报人及申报单位的信息。

  5、丽水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实行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受资助项目取得的成果须注明“丽水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6、项目完成后,按照《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暂行办法》(丽科〔2012〕61号)文件精神组织项目及时结题。

  四、申报程序

  1、网上在线申报

  “丽水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实行网络申报方式,通过“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并上传项目可行性报告。

  2、书面材料申报

  完成网上在线申报后,项目申报单位还须同时向市科技局报送一份用A4纸打印、与网上申报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项目申请表1份和项目可行性报告6份。打印必须是在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网上提供的打印功能打印(带有水印),否则无效。

  3、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至2016年9月19日截止。

  4.纸质材料受理。市科技局综合处统一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地址:丽水市灯塔街157号(科技大楼)510室。

  联系咨询电话:综合处 吴王毅骏,2051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