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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21年9月第三次修订)
为规范普通高等澳博官方网站app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澳博官方网站app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2017年2月4日颁布的《普通高等澳博官方网站app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部长令)文件精神,结合澳博体育app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澳博官方网站app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澳博官方网站app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有以下列情况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澳博官方网站app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六月底前向澳博官方网站app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澳博官方网站app指定的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澳博官方网站app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保留入学资格的入伍新生应在退役后两年内的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澳博官方网站app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澳博官方网站app指定的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三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澳博官方网站app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澳博官方网站app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学制与学分
第六条 澳博官方网站app实行学分制,学生基准修业年限高中段起点为2至3年,初中段起点为5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修业年限,但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年(入伍学生延长期不超过5年),休学创业学生修业年限可再延长1年。提前完成学业者经澳博官方网站app批准可到单位顶岗实习。
第七条 各门课程在专业教育教学计划中,均规定了相应的学分。学生学习某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核不及格则不计学分,学生所得总学分及各类型学分等于或高于毕业标准中的学分要求,并符合专业教育教学计划的其他毕业条件,准许毕业。
三、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 学生应当参加澳博官方网站app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补考、重修后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九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以百分制计分,满60分为及格,取得该课程学分。考查一般记等级,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档,及格及以上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十条 考试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构成。可适当增加上课考勤、课堂表现、平时测试、作业测评等在成绩中的比重,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重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合理确定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核。
学生参加澳博官方网站app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澳博官方网站app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十一条 学生体育成绩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因患有某些疾病或者生理缺陷,上体育课有困难者,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公共体育教研室及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改修体育保健课。
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需解决工学矛盾的学生,参加课程面授学时不低于三分之一,考核不降低;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与专业相符的可替换相关课程实践环节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批准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顶岗实习等活动除外),不得参加本课程 ( 含独立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且该课程总评成绩作零分计。
1.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2.一门课有三分之一作业未交者;
3.实验(单项实训)成绩不合格者(实验完成次数未达要求,实验态度不端正,操作技能不合格等)。
第十四条 学生因下列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可申请缓考。
1.因考试安排冲突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
2.因病经澳博官方网站app医务室或指定医院证明 ( 同时需澳博官方网站app医务室审核 ) 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者;
3.因特殊原因,经批准离校而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
第十五条 申请缓考,必须事先向学院提出,填写缓考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通知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缺考者,以缺考论处。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的,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的次日凭急诊病假证明(指定医院和澳博官方网站app医务室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作缺考处理。
四、补考、重修及免修
第十六条 课程不及格者在正常学习年限内相同课程最多安排一次重修或两次补考机会。
第十七条 必修课不及格的学生必须参加补考或重修,专业选修课不及格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重修或重选其它课程,公共选修课和网络课程不安排补考,只能选修别的课程。
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第一次补考不及格者(除达到退学规定者外)可以进行重修或参加第二次补考,补考及格的,以“补及”记入学生成绩册。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和规定的作业(含实践作业)后,方能申请参加重修考试。重修考试一般与下一年级同一专业同课程考试一起进行,以实际重修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
重修课程如果因为教学计划修改已经不再开设,经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处申请审批可改修相近课程。
第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1.考试缺考者不准参加第一次正常补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入。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允许其参加第二次补考。
2.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第一次正常补考,该课程成绩计为无效,并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纪律处分;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允许其参加第二次补考。
第十九条 学生有以下六种情况之一者,可在考试前向所在学院申请,教务处同意后可免修课程或替换学分(思政课和专业核心课除外)。由竞赛得奖获得学分替换的免修课程按90分(优秀)记入;由其它形式获得学分替换的免修课程按85分(良好)记入课程成绩。因自考原因免修的课程,以自考、函授课程成绩单的实际成绩记入;因转专业、休学原因免修的课程按原成绩记入;
1.参加本科学历自考,本专科课程名称、教学内容及教学时间相近,考试成绩通过,凭成绩单可以申请该课程免修(思政课程除外)。
2.因转专业、休学等因素已经通过考试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3.保留学籍资格的退役士兵复学,凭退役相关凭证可以申请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免修。
4.学生参加教育厅主办的学科技能竞赛获奖,经申请,获一等奖的可替换4学分,二等奖可替换3学分,三等奖可替换2学分;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学科技能竞赛获一等奖可替换8学分,二等奖可替换6学分,三等奖可替换4学分,同一项目不得累加;其他部委、厅局(不包括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技能竞赛获奖的按对应档次50%替换学分。
5.学生考取大学英语等级(CET)六级证书的可替换6学分;除国际经济与贸易和商务英语专业外的其它专业学生考取大学英语等级(CET)四级证书的可替换3学分。
6.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参照《澳博官方网站app关于学生课程免修及学分替换的暂行规定》,由澳博官方网站app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的成果,以及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的相关性,每学期末审定替换学分和学业成绩。
第二十条 由学科技能竞赛获奖、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所获得的学分可以申请替换与之相关联的专业课、及公共选修课学分;由考取外语等级证书获得的学分可以申请替换文化基础课及公共选修课学分;其中“两课”学分不能替换,除退役士兵复学学生外,其它学生体育课学分不能替换。
第二十一条 澳博官方网站app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课程不及格且未补考的,以实际成绩计入成绩册。补考及格的,以“补及”记入学生成绩册。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澳博官方网站app认定,可以予以承认。
五、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提出转专业的申请:
1.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4.澳博官方网站app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应由本人先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转入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申请转入人数超过可接受人数的专业,由所在学院制定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经选拔并公示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一般在第一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办理。
第二十五条 中高职一体的学生只能在中高职一体专业大类内转专业,扩招专项的学生只能在扩招专项类别内转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已达到退学规定的学生。
2.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3.音乐表演、社会体育、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
第二十六条 高职二年级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转专业的,或转专业跨度较大的,应转入低一级的班级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因澳博官方网站app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由澳博官方网站app出具证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澳博官方网站app。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澳博官方网站app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二十九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澳博官方网站app和拟转入澳博官方网站app同意,由转入澳博官方网站app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澳博官方网站app有培养能力的,经澳博官方网站app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澳博官方网站app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澳博官方网站app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六、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澳博官方网站app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教学周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2.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休学一般每次以一学年为期(因病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对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二级学院审核、澳博官方网站app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休学1年。学生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澳博官方网站app原则上不办理休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其学籍保留至退役后2年。
学生参加澳博官方网站app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澳博官方网站app学习期间,澳博官方网站app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第三十四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澳博官方网站app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第三十五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澳博官方网站app教务处提出复学书面申请。
2.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澳博官方网站app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3.休学学生复学原则上编入同一专业低一级 (或低二级)班级进行学习。若原专业调整,则进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澳博官方网站app,否则,取消其学籍。
七、退学
第三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1.在澳博官方网站app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2.在一学期中不及格课程达5门(补考前)及以上且获得学分低于17.5分者、累计不及格课程达8门及以上且每学年获得学分低于35学分者,多学期开设课程不及格按1门计;
3.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澳博官方网站app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4.根据澳博官方网站app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5.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或累计20天)未参加澳博官方网站app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6.超过澳博官方网站app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7.澳博官方网站app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澳博官方网站app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八条 退学学生,应当按澳博官方网站app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澳博官方网站app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八、留级
第三十九条 一年级学生在第一学期学业成绩达到退学条件,但本人继续学习的愿望强烈者,可提出留级申请。二级学院可根据该生在校期间表现情况研究决定,同意留级者,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暂行离校,到次年9月份安排到新生班级中学习。留级后原所修学分有效;
第四十条 三年制第二至四学期(二年制第二学期)学业成绩达到退学条件,但本人继续学习愿望强烈者,经申请同意后,次学期可直接留级至下一年级班级。留级后原所修学分有效。
九、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一条 学生在澳博官方网站app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澳博官方网站app毕业要求的,澳博官方网站app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对于毕业当年应征入伍的学生,如修完所需学分,完成毕业成果及答辩,入伍期间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准予毕业。
第四十二条 学生在澳博官方网站app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澳博官方网站app毕业要求的,澳博官方网站app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 结业后可在两年内由澳博官方网站app安排补考(补作)两次(一般安排在当年和次年10月底的双休日),考核及格达到规定学分,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未达到规定学分的,以结业论处,不发毕业证书。凡毕业时作结业处理后又取得毕业证书者,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之日算起。
第四十四条 对退学学生,澳博官方网站app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十、学业证书管理
第四十五条 澳博官方网站app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
第四十六条 澳博官方网站app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四十七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澳博官方网站app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澳博官方网站app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澳博官方网站app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的,澳博官方网站app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已注册的,澳博官方网站app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四十九条 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澳博官方网站app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条 无学籍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学历证明。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2017年9月1日制订,2021年9月进行第三次修订并实施,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澳博官方网站app其他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细则解释权属澳博官方网站app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