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丽委发〔2016〕38号)、《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享受人才津贴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21〕35号)精神,经单位申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现将我单位2020年度拟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用人单位承担)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9日。
二、受理处室:纪检室电话:2687676,传真:2789790。
三、反映问题方式: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1年5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受理处室反映。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内容具体,并提倡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附:丽职院2020年度拟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用人单位承担)对象名单.xls
人事处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