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项目负责人,按照《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02〕79号)的有关规定,在2009年9月30日以前与省科技厅签订《浙江省科技项目任务书》(任务书签订网址:http://xm.zjkjt.gov.cn/index.jsp)。如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任务书的,作放弃项目立项处理。
请项目负责人,按照《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02〕79号)的有关规定,在2009年9月30日以前与省科技厅签订《浙江省科技项目任务书》(任务书签订网址:http://xm.zjkjt.gov.cn/index.jsp)。如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任务书的,作放弃项目立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