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社科联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开展“两山” 研究的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10-16浏览次数:1392

关于支持开展

“两山”研究的资助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丽水市两山发展大会精神,更好地鼓励和支持广大专家、学者以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开展 “两山”理论与实践研究,推动丽水市“两山”研究常态化、机制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以丽水市“两山”理论与实践为主题的研究成果,主要内容包括丽水市“两山”理论、“两山”实践与创新、“两山”发展的探索与贡献等方面,取得一定学术价值和理论成果的广大社科专家、学者等。

具体包括:在省级(含)以上学术期刊和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科研成果;经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相关咨政报告、研究报告和丽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社科要报》等;正式出版的著作。

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参上发表的咨政报告、研究报告一般要求每篇不少于3000字;在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一般要求每篇不少于1000字;正式出版的著作一般要求在10万字以上。

二、资助办法

1.对发表在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上的理论文章、学术论文(署名需加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相关咨政报告、研究报告,由浙江省社科联择优立项为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2.对发表在《学习时报》、一级以上学术期刊(按浙江大学最新学术期刊目录认定)上的理论文章、学术论文,获得丽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丽水社科要报》或研究报告,以及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经丽水市社科联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由丽水市社科联择优立项为丽水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

3.对发表在核心期刊(按浙江大学最新学术期刊目录认定)、以及《浙江日报》理论版上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以及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经市社科联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由丽水市社科联择优立项为丽水市哲学社会科学一般课题;

4.对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其他学术期刊、或《丽水日报》理论版、《丽水研究》等报刊上的优秀学术论文、理论文章,由丽水市社科联予以专项课题立项;

5.对符合上述要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及专著,市社科联将视情况分别予以资助,同一个成果多处发表或多处转载的,取最高标准资助一次。有重大理论创新及影响的成果,最高给予30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成果申报

各县(市、区)社科联负责受理所在县(市、区)作者的申报,各院校社科联(科研处)负责受理所在院校作者的申报。市直其它单位,可直接向市社科联申报。与他人合作的成果申报,必须以第一作者为申报对象。

“两山”研究成果的申报,每年开展一次,首次申报时间为2020年1月1日-15日,申报的成果发表或批示的时间为2019年7月1日-12月31日。

申报人员应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申报表、汇总表各1份(附电子档),发表的成果3份:(1)成果形式为专著、编著、文集的,要求提交样书3本;(2)成果形式为论文或研究报告的,要求提交复印件3份:杂志上发表的,要求提交封面、封底、全目录、文章复印件;报纸上发表的,要求提交报头、文章复印件;经相关领导批示的,要求提交批示复印件。丽水市社科联将根据认定标准每年适时立项公布。

申报成果经各受理单位审核、盖章、汇总,统一报市社科联,要求提交成果申报表、申报汇总表联系人:杨金花,电话:2019905,手机:13600609071,邮箱:5650312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