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29浏览次数:130
1、补假需在回来后3日内办理,逾期不予以补办。
2、违纪扣分更正时间为:每月25日下午五点之前,逾期无论以何理由均不予以补办。
3、违纪更正单、请假条不得有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4、“扣分”及“违纪更正”解释权在相应的检查性部门。
5、大一晚自习有请假者,晚自习期间由纪检委员向纪检部检查人员出示第二联请假条。
6、班长每周会将扣分情况发至各班级,请班级同学及时查阅,如有需要及时更正。每月办公室发放签字的汇总表为月个人文明素质考核分,一般情况下不予以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