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设计学院实训室安全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09浏览次数:235

1.使用实训室前,指导老师应组织学生学习实训室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2.教师和学生使用实训室须填写使用登记表,实训室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执行。

3.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及易制毒物品需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领用,并由实训教师管理;挥发性药品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实训完毕产生的废液、危险或有毒化学品严禁直接倒入下水池。

4.操作型设备应严格服从指导老师实训要求并按相应规程操作。

5.要爱护实训室的一切财物,实训仪器、实训元件由工作人员发放,不允许实训人员私自拿取。

6.实训室严禁吸烟、严禁使用与实训无关的明火,电炉等必须定点使用,并须专人看管,严禁放在实验台桌上直接使用。

7.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8.离开实训室前务必仔细检查,关闭门窗水电保证安全;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训室。

9.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10.实训室钥匙专人管理,持钥匙者应对该实训室的安全和财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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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