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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机房消防安全制度
1. 非机房工作人员、上课老师、学生不得进入机房。
2. 机房内不得会客、吸烟、动用明火、储存杂物和建筑用品,不准堆码商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3. 机房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并掌握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灭火方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 机房内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并且实行责任制,谁在岗谁负责,遇有火灾、火险应立即扑救。
5. 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
6.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机房内的空调、电脑、电源开关、电源线等电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有关部门,保证设备运转正常。
7. 保持机房内通道畅通,机房出入口处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装置。
8. 机房内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电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计算机停止使用时,必须关机和切断电源。
教 务 处
200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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