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处室、院属公司: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15年度市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5〕275号)精神,现就2015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全体教职工须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
3. 各分院按专任教师、行政坐班人员、中层干部分类进行考核,各项考核结果总计不能超出规定比例;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包括中层干部)在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各机关支部按规定比例进行考核。
4.“主管领导评鉴意见”由分院负责人或机关支部书记负责签署评鉴意见。
5.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人员和待聘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但须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参加工作时间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应届毕业生,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中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不占比例。考核情况只作任职、定级的依据。
7.派出学习、培训、扶贫或者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根据其学习、培训或服务单位提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8.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的考核,由挂聘单位负责,结果抄送派出单位。挂职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
9.考核结果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于1月18日前交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行政楼718室)。
注:《考核表》请登陆学院人事处网站点击下载专区下载
表格要求:
1.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样。
2.内容力求简洁,勿另附页。
组织部 人事处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