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21作者:系统管理员被阅览数:1932次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现将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在农业(含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下同)科学研究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专家;
(二)扎根农村第一线,长期服务农业生产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者,包括农业科技企业家;
(三)长期从事农业与农村科技管理工作,表现出色,成绩特别显著的优秀农业科技管理工作者。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选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的科学道德,为人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的在职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被推荐人。
(一)被推荐的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获得重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具有很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生产应用价值,在2011年以后,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同行业研究中处于国际先进地位。
2.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或引进消化再创新的技术已经在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和转化,并取得了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被推荐的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取得重要进展,获得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生产应用价值,在同行业研究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2.在农业科技推广中取得突出成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显著,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认知度。
3.在机制体制创新和环境营造方面对本地区、本系统农业科技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农业和农村科技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15年以上。
三、推荐要求
(一)各分院、部门要根据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学院最终推荐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1名,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推荐表2名至丽水市科技局。
(二)确定推荐的候选人,需报送《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推荐表》或《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一式10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相关附件纸质复印材料1份。电子邮箱地址:20188650@qq.com。推荐截止时间:2016年3月22日。
联系人:人事处 朱盛:0578-2789852 15857878398(668398)
附件:
1.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推荐表
2.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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