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处室、院属公司: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14年度市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4〕313号)精神,现就2014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分院按专任教师、行政坐班人员、中层干部分类进行考核,各项考核结果总计不能超出规定比例;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包括中层干部)在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各机关支部按规定比例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按丽人社〔2014〕313号文件精神,其中优秀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
3.考核结果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于1月23日前交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行政楼718室)。
注:《考核表》请登陆学院人事处网站点击下载专区下载
表格要求:
1.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样。
2.内容力求简洁,勿另附页。
组织部 人事处
2015年1月9日
丽人社〔2014〕0313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