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3-12作者:系统管理员被阅览数:1808次
各有关人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138人才工程实施办公室《关于开展市138人才工程培养人员2012~2013年度跟踪考核及培养期满人员综合考核评估的通知》(丽人社〔201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院市 138 人才跟踪考核及培养期满人员综合考核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跟踪考核的对象是: 2010 年以来入选省 151 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及市138 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
综合考核评估的对象是:2008、2009 年入选省 151 人才工程第二、第三层次培养人员及2008、2009年入选市 138 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上述培养人员中:2009 年入选省151 第三层次培养人员后,又入选市 138 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的培养人员,应同时参加综合考核评估及跟踪考核;2013年度新入选人员只考核 2013 年度业绩情况。
二、考核内容
参加跟踪考核人员的考核内容:在 2012~2013年度内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四个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培养人员完成科研项目(课题)、技改创新、发明专利、著作( 论文) 作品、 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业绩情况。参加综合考核评估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5 年培养期间的表现及业绩情况。
三 、 考核材料要求
1.跟踪考核人员填写《丽水市 138 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2012~2013年度跟踪考核登记表》1份(附件 2,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并附佐证材料 1 册(根据登记表各项目顺序,单独装订成册);
2.2008、2009 年入选省 151 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填写《浙江省151 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1份(附件 3,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并附佐证材料1册(根据登记表各项目顺序, 单独装订成册);
3.2008、2009年入选市138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填写《 丽水市138 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 》1份(附件 4,A4 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并附佐证材料1册(根据登记表各项目顺序,单独装订成册);
4.2014 年 3月28日前将上述材料(含电子版)一并报学院组织部(人事处)716室。
附件:138人才考核-丽人社〔2014〕68号及有关表格.rar
组织部、人事处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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