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定于2013年7月2日至4日,报考人员请携带相关材料按单位属地原则到各自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条件审查,市直单位报考人员到丽水市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考务科(丽水市城东路53号,原审计大楼二楼;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联系电话:2181620。)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往年已参加过该级别考试的重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原准考证(或成绩单)。
附件: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事处
201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