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7-05作者:系统管理员被阅览数:2028次
各分院、处室: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丽水市高层次人才证(卡)”申报工作的通知》,就我院做好2013年度“丽水市高层次人才证(卡)”申报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丽水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丽委〔2011〕8号)中所指的第一至第六类高层次人才可自愿申报。第一至第五类人才均可申报人才金卡,第六类人才均可申报人才银卡。
二、申报人需提供的材料
1. 有本人签名的《丽水市高层次人才证(卡)申请表》一份;
2.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 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复印件一份;
4. 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粘贴于申请表);
5. 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6. 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三、有关要求
申报人将上述材料纸质稿一份,《丽水市高层次人才证(卡)申请表》电子稿及电子照片打包压缩(以申报人姓名命名)交所在分院、处室。
各分院、处室汇总后填写《丽水市高层次人才证(卡)申报情况汇总表》,于
附件:1. 《丽水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丽委〔2011〕8号)
2.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丽水市高层次人才证(卡)”申报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3〕0157号)
人事处
备注:
人才类别:
第一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 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第三类 省级特级专家,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级“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级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第四类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第五类 丽水市"拔尖人才"、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第六类 丽水市“科技新秀”,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我市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其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相当于以上相应层次的各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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