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2-05作者:系统管理员被阅览数:1709次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现开展2012年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人员须先申请,经所在分院(部门)、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申报;
2.申请书及相关评审材料于12月14日前交人事处(行政楼813、815室),逾期不予受理;
3.评审条件及材料要求见附件。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资格审查花名册.xls
附件2.xls
附件3材料清单.doc
附件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5:推荐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doc
附件6: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
附件7:破格推荐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丽人社〔2012〕0197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rar
丽人社〔2012〕0194号-《丽水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试行)》.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