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工:
根据《关于丽水市首期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丽人社〔2012〕121号)的文件要求,学院将开展集中受理丽水市首期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工作。请有意向申请教师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申请,于9月10日前将有关申请表格及佐证材料交学院组织人事处(行政楼813室),同时将有关电子表格请发送至邮箱:ls2789852@163.com。
联系人:徐金刚 电话:2789852
附件:
1.关于丽水市首期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2.丽水市首期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doc
3.丽水市首期人才公寓租赁申请人员汇总表.xls
4.丽水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丽委〔2011〕8号).rar
5.丽水市首期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丽委办〔2010〕84号).rar
人事处
201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