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11作者:系统管理员被阅览数:1691次
一、上级文件
丽人社〔2012〕0090号丽人社〔2012〕0090号.rar
浙人社发[2012]177号art_1161_3982.html
二、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请书须由部门领导和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2.申报材料于8月10日前交学院人事处审核、公示。
3.材料要求:请参阅上级文件。
201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