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经贸委关于报送2005 年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通知
各县(市、区)经贸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丽人劳社[2005]3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实际情况,现将2005年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按丽人劳社[2005]30号文件精神执行。任下一级技术职务年限,申报高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任工程师五年;申报中级职务,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任职四年;申报助级职务,大专毕业任技术员二年,中专毕业任技术员四年。
二、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或具备规定学历但未达到工作年限或任下一级技术职务年限不足的,申报中级职务按丽地职改[1993]7号文件,申报高级职务仍参照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破格推荐。
三、县(市、区)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中的学历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复印件,下一级任职资格复印件及破格申报的有关证明材料,请县(市、区)初评委验核盖印;市本级申报人员将原件与复印件一并送工程系列中评委办,经验核后退回原件。
四、要求申报单位将《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在单位张贴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查,规范齐全,尤其申报高级职务,严格按省有关高评委的要求装订成册。对评审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工程系列中评委办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初评委连同《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并打印)软盘一并报送。市直单位统一报送我委人教处。材料名称及数量见附件。报送材料截止期7月1日,逾期恕不受理。
六、评审费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为:高级职务评审费280元/人,推荐费1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180元/人,推荐费80元/人;初级职务评审费100元/人。
七、联系地点及人员:丽水市继光街27号丽水市经贸委人教处张慧敏、胡荣炎。联系电话:2263718,2263713。
八、有关申报表格请在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
附件:评审材料清单.doc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