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职称评定的一些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2010-05-18作者:系统管理员被阅览数:1741次
1.根据浙教高科[2004]115号文件规定,全省从2004年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不含筹建)的教师不再参加中专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我院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的教师要尽快转评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
2.根据浙教高科[2004]115号文件和教学评估的要求,我院具有非高校教师系列的高级职称教师应尽快在两到三年内转评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原则上到2008年,仍未转评到高校系列的,将降低相关的享受的待遇。
3.为鼓励教师取得双师型任职资格,经过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以申报(或考试)其它系列的职务,但必须以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为主。
4.凡在高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马克思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课程教学的现任党务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管理部门干部及学生辅导员,可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而专职从事“两课”教学的教师晋升职务从今年起将纳入哲学政治组评审。
5.其他系列(例如档案、图书馆等系列)参照有关职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