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根据教育厅通知,2008年经省教育厅高评委评审通过人员、经省教育厅委托浙大评审的高工系列评审通过人员(浙经贸人事〔2009〕105号)的资格证书现可办理,请有关人员4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交人事处。
一、《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1份,须在规定位置贴好证件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二、《花名册》电子稿。填写时请勿更改格式。
三、证件照片电子稿。要求:
1.每张证书照片应为拍摄的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必须为JPG图片,后缀名为“.jpg”(数码相机采集默认为JPG图片,扫描仪用photoshop软件采集,设置成JPG图片格式,对于其它格式图片,请先用图象软件(如Acdsee,photoshop)转换成JPG图片,同时照片的文件名必须为对应的证书所有人的身份证号码,否则证书的照片无法正确显示。2.证书照片扫描时,扫描仪设置分辨率为“200像素/英寸”,分割照片时保持高宽比为3:2的尺寸进行分割保存。其它方式采集的照片尺寸,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必须为10K以内。
四、说明:
1.高校系列职称评审组织为: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含科研、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公布文号:浙教高科〔2008〕253号。取得时间:2008年11月26日.
高工系列:浙江大学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公布文号:浙经贸人事〔2009〕105号。取得时间:2008年12月23日。
2.电子邮件主题:×××办理职称证书资料。
人事处收件邮箱:ls2589978@lszjy.com,rsc@lszjy.com
人事处
200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