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分院: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市直单位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建档考试工作的通知》(丽普办【2013】10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院教职工的法律素质,及时完成我院今年学法用法建档考试的工作任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试对象:全院在编教职工。
2.考试起止时间:考试从
3.应考人员登录到网站http://www.mememe.cn,“我的壹家”选择“我的家”(初始账号为应考人员的手机号码,密码与去年一样或者八个0)->“学习中心”->“我的考试”,进入系统进行网上考试。每人可重考两次,最高分为最终成绩。如在考试过程中遇到不懂的问题,请致电宣传部李中伟老师。
手机:15257819468(669468) 座机:2789860
希望各部门、分院重视此次学法用法建档考试,按时按要求完成考试。